机构设置

力学教研室工作职责

力学教研室是在实训与创新创业学院的领导下,直接开展所属《建筑力学》、《工程力学》课程的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承担着学校冶金与矿业、电气与机械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工学院近15个专业的基础力学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教师讨论、制订教研室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2.组织教师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编写、修订所承担专业的力学课程教学大纲;

3.教研室每学期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在保证教研室每位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教研室每位教师的特点和优势安排承担授课班级、课次与时间的课程教学任务,并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提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申请;

4.教研室组织各任课教师负责授课专业的教材选用、并对选用教材的内容、难度、适用性进行讨论,尽可能使大纲、教材与参考资料相配合。;

5.根据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要求组织好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备课、授课、辅导、考试、作业等)。督促每位教师上课带好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课表等教学资料;

6.负责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组织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完成每学期初期、期中、期末的三次教学检查;

7.组织各任课班级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包括期中期末考试、评分、监考、质量分析等)并提交学期成绩单;

8.组织教研室的教学、教研活动。研究教学内容、探讨教学方法,培训外聘教师;

9.落实教学工作必需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含音像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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