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和引导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锻炼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推动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的改革,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和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师生参加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调动学院(部门)和广大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职业技能竞赛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职业技能竞赛能充分展示学校实践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有利于营造一个既重视课堂教学又重视实践技能训练的学习环境,也有利于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二、竞赛级别及类别

(一)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1、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教育部等部委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2、省级技能竞赛:指全国教指委、行业教指委或省厅、省级行业协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

3、校级技能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类别

1、 学科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外语、计算机应用等学科性竞赛等。

2、专业技能竞赛:各专业技能竞赛。

三、竞赛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学校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参加的各种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  校 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  员:实训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产学研合作部部长、财务资产处处长、职业技能处处长  、参加竞赛学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实训处。

办公室主任:实训处处长(兼)

副主任:实训处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副处长

成  员: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任等各学院和学生处、校团委成立相应的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四、工作职责

(一)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赛项目的协调管理。具体负责收集发布各类技能竞赛信息;与竞赛组织单位联系;组织技能竞赛的申报工作;整理竞赛相关档案材料归档等。

(二)各参赛学院负责参赛方案的制定,参赛学生的遴选,指导教师的安排及参赛学生的赛前训练及组织参加比赛。各参赛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业务专长突出的教师指导参赛学生,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良好成绩。

(三)指导教师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全程指导、训练、管理及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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