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学校高职教育内涵改革发展,结合“双高”建设需要,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促进教师“双师型”素养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学校批准建立的,由具有优秀的高技能大师领创的技能传承、技能攻关、科技创新、技能推广平台,是以专业群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研究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教科研组织。建立工作室旨在发挥名师、名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在立德树人、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鼓励各学院(部门)推荐选拔所在学院(部门)、合作企业的名工匠、名专家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校内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开展实训、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传承、创新和推广。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产业行业发展和学校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需要。主要围绕学校冶金与矿业、电气与机械、建筑工程、测绘、环境与化工、计算机、新商科、艺术设计、小语种等专业领域和创客实践、创新创业教育为重点建设方向。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能够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教师队伍,稳步提升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发挥技术技能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技艺传授、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带头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技能大师在师带徒、技能攻关、技能推广、课程开发、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研修等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攻关创新。整合资源,形成团队优势,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积极参与校级、省级、国家级的教改、技能竞赛和科研项目。
第六条 带徒传艺。承担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技能培训等任务;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青年教师和学生,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 技术推广。及时总结成果,接受学校定期检查,并在各学院、专业中开展技术交流与推广,形成创新团队。
第八条 扶持一批校内外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并不断创新的能工巧匠,建设能参加云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的后备梯队。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 技能传承。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带徒不少于2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0人以上。
第十条 技能攻关。立足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一条 技能推广。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技术操作法;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校企合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第四章工作室申报、评审和建设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即技能大师)牵头,组成教科研团队,其中,主持人1人,原则上由学校编制内教师担任,团队成员包括若干教师(可跨学院或引入企业高技能人才组队)和学生,工作室教师团队最少5人,一般不超过15人。
第十三条 工作室主持人必须具有明确技术技能特长,具有并已开展专业实践教学、技术技能传授、科技研发以及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方面的项目,并以项目为载体,能够较好的组织教师、学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入选。
基本条件:
(一)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在本行业(专业)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培训、指导教师开展专业改革和教学科研的能力;
(二)副高级以上技术技能职称;
(三)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技术技能项目、成果、软著、专利、荣誉至少5项;
(四)近5年学校考核合格以上。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任选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的特殊人才;
(二)获得省级、市级“技术能手”、“技能标兵”等称号的优秀技能人才;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高技能人才;
(四)在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或教练,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得者或指导教师。
(六)在技术攻关方面,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一)填写《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1),提交学院(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由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授牌立项建设,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申报时间一年一次,建设期采用动态管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发布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一式两份);
2.项目实施计划(附件2)。确定工作室年度建设和人才培养发展目标。内容包括: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学院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
第十五条 工作室名称一般命名为“专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在行业或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也可用教师姓名命名“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学校一个专业只建立一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申报具体情况,每年立项建设3-5个。
第五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科技处、后勤管理处和相关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大师工作室的科研业务工作由申报团队负责统筹安排;前期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由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和服务。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院负责指导工作室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对日常管理、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学校提升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地、提供相应科研、实习、实训等设备,学校一次性投入5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工作室软硬件建设(包括师资培训、实验实训设备购置等)。
第十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学院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竞赛培训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建设条件。
第十九条 作为提升高职教育内涵建设的一项创新行动,学校每年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标准量化考核(附件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优秀方能推荐为上一级的大师工作室,不合格的摘牌。
第二十条 工作室成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取消其相关待遇,并可申请变更成员。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新创业、师生技能竞赛、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二条 完善工作室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的开展好各项工作。在校企合作、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社会培训、师生技艺传承、师生技能大赛、科技项目攻关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自主或通过上级部门推荐引进,被命名为省级以上的技术技能大师在校挂牌的工作室,参照以上标准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训练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协调、考核工作室各项工作,本办法自2019年9月1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