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核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各项工作的目标。
第二条 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第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各专业对人才培养的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应依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及微调,要符合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的要求,由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该专业方向的老师共同制定方案,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再提交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五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会同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共同商定。
第三章 课程安排
第六条 课程安排原则上由学院、教研室两级共同决定。由各教研室主任提出课程的安排意见,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最后审定,院办主任具体落实。
第七条 每位教师每学期课时量除达到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160学时),还必须达到学院该学期的理论课时平均工作量。对于难以落实的课程,学院、教研室有权根据各位老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大小及其专业能力,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任课老师应无条件接受所安排的教学任务。承担课时量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为了保证课程安排有一定的调整余地,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应该能够讲授4门或4门以上的专业课程。
第九条 外聘教师第一次授课时由教研室组织安排试讲,提出教学要求及教学纪律,授课资格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如不按学院规定完成教学工作的可解聘。
第四章 教材选定
第十条 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教材选用一般要遵循如下原则:
1、原则上选择适合高职高专学生使用的教材。
2、在有全国统编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和一般教材的情况下,优先选用统编教材和教育部推荐教材。
3、同一作者教材在有旧版和新版式两种版本时,应优先选用新版教材。
4、在有多种版本教材,且水平有高低之分时,应尽量选用高水平教材。
5、在由一个教师主讲一门课程的情况下,教材的选用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决定。在有多个教师上同一门课程时,教材的选用需由所有讲该门课程的教师共同决定。教师选定教材后,需把选择的结果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并得到认可。
6、原则上每门课程都要选用教材,如不用教材,可编教义,但必须在开学第一周提交教研室讨论。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十一条 凡纳入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考试,都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颁发的关于考试管理规定执行。考查课必须要根据课程大纲拟定试题,对成绩评定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做出课程分析总结。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监考任务的完成,每位教师有义务权力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具体监考任务的落实由院办主任同老师进行协商、安排。无正当理由,教师不能拒绝学校和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
第六章 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课前准备:
1、教师上课前必须依据学期教学计划和课程表的安排,在开学第一周内提交课程授课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讨论确定后再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阅签字后存档。授课计划中教学内容的填写应体现重点与难点,不得简单地抄袭教材章节。
2、任课教师课前应准备并熟练掌握教研室讨论确定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任课教师执笔,第一周内经教研室会议讨论确定后提交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存档),选好教材和主要参考教材。
3、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科学组织教材内容。在开课前,应预做课程习题,经筛选后确定学生作业。有课程设计(实作)的课程,教师应提前预做,并记录记载预做情况。
4、有课堂演示的课程,教师应提前准备所需仪器设备和教学用具,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5、采用计算机软件授课及进行课堂实训(实验)的任课老师要于上学期18周前将下学期上课所需软件和耗材清单提交实训基地主任。
6、任课教师开课前应领取开课班级学生名单,尽量熟悉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依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十四条 课堂讲授:
1、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入课堂讲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不得随意调课、换课。如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应提前到教务处和学院办理相应手续。
2、教师上课应着装得体,严肃大方,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上课时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3、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应做到讲授认真,重难点突出,因材施教,条理清楚,板书工整,语言流畅。要坚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把握进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鼓励教师课堂上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的探索。应尽可能将学科发展的前沿、科技新成果引入课堂教学中,不断提高讲授效果。
4、任课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的方针,对学生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课堂上出现的不良行为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
5、任课教师要视具体情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课堂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上报学院,作为学生考核资格审查与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6、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习题课,以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教师在课堂上要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不允许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 课后工作:
1、教师应及时收阅和发还学生作业,并将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予以记载。凡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按零分处理。
2、教师要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对所交作业要认真批改,并对每次完成作业的质量进行评定,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对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有抄袭行为,应予退回重做。教师应指明作业差错处并予改正。
3、在课程讲授期间,任课教师按课程计划安排进行答疑,期末考试前的复习时间,应适当增加答疑时间,每次答疑时间和地点应当提前通知学生,答疑时教师不得缺席,如遇特殊原因,应事先通知学生,更改答疑时间。
4、答疑时,教师应做到耐心、细致,诲人不倦,鼓励学生大胆提出学习中的有关问题,对学习有困难和不努力学习的学生,专门进行辅导和教育。
第七章 教学工作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和教研室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部检查和部分抽查,对教学秩序、教案笔记、课堂教学、辅助环节(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执行、考试质量、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学院汇报。
第十七条 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对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进行讨论和修改,以求更好地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实行听课制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要采用组织安排和自由安排、通知和不通知、集体和个人等形式对教师听课,并将听课情况予以记载。
第八章 教学事故及其处理
第十九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惩
第二十条 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可视情况在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同年度考核、津贴发放及岗位评聘工作挂钩;对教学任务及教学管理工作完成优秀者,学院将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具体奖惩除学校层面外、学院还做如下奖惩:
1、特别严重者报请学校教务处、人事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确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学院每次扣400元,取消年终考核优秀推荐资格,取消一年内推荐进修、学习的资格,特别严重者下学期少排课甚至不排课。
3、确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学院每次扣200元,一学期累计2次一般教学事故及以上者取消年终考核优秀推荐资格,取消一年内推荐进修、学习的资格和其它推荐优秀资格,特别严重者下学期少排课甚至不排课。
4、一学期内因私调课3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年终考核优秀推荐资格和其它推荐优秀资格。
5、教学事故的扣款用于奖励一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的老师,奖励办法为所有金额除以无任何教学事故的老师人数。
6、一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的老师在年终考核、进修、学习外出参观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学院做出的处理不满意者,可以向学院反映个人的不同意见,学院将根据教师反映情况进行研究、答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条例中没有涉及到的教学管理规定按其他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全院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