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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的严肃性,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严格使用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办公室要规范执行本规定,加强印章管理。印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印章的使用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学院印章包括院级印章、院领导名章、各部门印章等。

第四条 院级印章包括:计算机信息学院章、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章。各部门印章包括:计算机信息学院学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章、计算机信息学院团委章。

第五条 学院领导名章含院长、书记签名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印章的使用范围:

1.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印章:以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印章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以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印章名义出具的聘书、奖状、介绍信等;各类申报材料、出国审批表等重要文件;其他特殊用印。

2.计算机信息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名章:以书记名义发函件、信件以及各类申报材料等。

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学院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

1.计算机信息学院行政印章:用于以计算机信息学院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公函、聘书、协议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学历证明、出国审批表等材料。

2.院长签名章:用于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等。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学院学生服务工作办公室印章与团委印章使用范围:

1.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情况通报等。

2.工作需要的公函和相关材料的证明。

3.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文件和材料。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印章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

学院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必须经相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才可用印。

第四章 印章管理和处罚

第十条 学院对印章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指定地方存放和使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级印章、院领导名章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学生服务工作办公室印章由学生服务工作办公室保管;团委印章由团委办公室保管。

第十二条 印章未经存放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单位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印章使用登记本,严格用印登记,认真填写用印日期、事由、承办人、批准人等内容,以备查考,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 学院明确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印章进行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非经学校授权和同意,学院任何部门一律不得刻制和拥有、使用刊有“计算机信息学院”字样的印章。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印章,违反者学校、学院将视其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掌管印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学院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计算机信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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