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良好休息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公寓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是教师公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安排、调整和日常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 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安宁校区建设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在保卫、维修、教学安排方面应共同配合给予支持。
第三章 住宿人员
第五条 结合学校安宁校区教职工住宿安排,教师公寓主要住宿对象。包括:
1、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授课教师名单”,当天7、8、9、10节,次日1、2节任课教师凭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教师授课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
2、值班人员根据当月学校值班安排表入住教师公寓。
3、学校统一安排入住的,凭校领导签字的申请办理入住手续。
4、上述三条以外的人员按市场价格收取成本费安排入住。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办理入住手续时,住宿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以便确认入住人员的真实性。
第七条 入住人员一人一个床位,14:00前退房。
第八条 入住教职工在规定住宿时间结束时,及时通知总台查房,以便提高房间周转效率和确认公寓物品及设施的完整性。
第九条 入住教职工积极配合、服从入住相关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保持清洁卫生,爱护公寓物品及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第十条 鉴于环保的需要,教师公寓不提供一次性卫生用品,请入住教师自备:茶杯、毛巾、牙刷、洗涤用具等个人卫生用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做好本部门住宿人员的监管工作,督促住宿人员遵守住宿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