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入住须知
一、教师入住公寓凭学校提供的教师任课名单(原则上只安排当天上7、8、9、10节课和第二天上1、2节的教师),学校其它教师和行政人员入住公寓须持有学校开具的证明或通知,此外一律不得开房入住。
二、教师入住公寓时须先到公寓一楼服务台凭居民身份证或教师证、驾驶证等其它有效证件办理入住手续后,凭入住单开门入住。教师入住时须说明住宿天数。
三、入住公寓的教师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爱护室内设施,如有遗失、损坏、污染,需按照物品定价进行赔偿。
四、入住公寓教师须服从公寓服务员的安排,房间为标准间,每个房间安排两名教师入住,不安排单人单间。
五、第二天不住的教师请于上课前或上午下课后半小时内退房,及时打扫房间卫生,不影响当天教师入住。退房时须通知前台,查房后再离开。不来办理退房者上午3、4节课下课半小时视同退房。
六、不得在房间内、走道上大声喧哗,制造噪音,影响其他教师休息。
七、房间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炊具等大功率电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八、入住公寓期间请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睡觉前、出门时请锁好房门。
九、公寓晚上11:30后不办理入住手续,公寓12:00关大门。请入住教师遵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