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学期开学以来,外语学院英专1438班李雅妮(学号1400012607)、商学院营销1514班成艳(学号1500010212)、冶金材料学院冶金1348班张英卫(学号1300000458)、建工学院建筑1429班王光富(学号1400005920)、机械工程学院机械1314班王华(学号1300007840)、杨成光(学号1300007847)六名学生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院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联系,均表示放弃返校学习不愿回校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昆冶高专教发〔2015〕30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以上同学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经2016年1月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李雅妮、成艳、张英卫、王光富、王华、杨成光六名同学退学处理。学院须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必须电话告知本人;本人无法联系的须电话告知家长;无法将退学决定告知本人及家长的,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三日后视同送达。退学决定送达后如有疑议,请在接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