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络管理暂行办法》,保障校园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一)各学院、部门子网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并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子网的具体事务,网络管理员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网络的专门知识与技能,由智能化管理部提供技术培训。
(二)学院、部门分管领导代表该子网单位与校办签署《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入网责任书》,作为加入校园网的必备手续之一。网络管理员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IP地址,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与智能化管理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各学院、部门与智能化管理部的联系通常由网络管理员直接负责,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与该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协同解决。
二、指派专人负责,保障信息安全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一)智能化管理部负责对校管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部门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各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本系统信息资源进行管理。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各入网单位设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各入网单位应参照本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制度并由网络信息员负责实施和上报。
(三)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智能化管理部和保卫处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对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①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②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③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3、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电子邮箱造成危害;盗用他人账号、电子邮箱造成危害;
4、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三、加强电子邮件的管理
(一)校内教职工都可以申请电子邮件户头,首先填写表格,经批准后,然后进行登记注册即可。
(二)各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三)各入网单位原则上不设立电子邮件服务器。对有特殊要求的单位,网络管理员向智能化管理部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提供用户名单等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报校办审批。
(四)用户严禁下载发送地址不明、有害、垃圾的电子邮件。
四、智能化管理部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并通报所有内部用户。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上报智能化管理部,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通过智能化管理部上报有关网络安全管理部门。
五、智能化管理部和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发现黑客入侵时,通过智能化管理部报告公安保卫部门,予以追查。
六、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如果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自觉立即销毁。
七、本管理规定由智能化管理部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规定根据网络建设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