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冶 金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校 园 网 络 管 理 条 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工作,促进校园网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云南省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教育与科研网、中国公众数据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利用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平台,是进行科研、教学的现代化手段,是学校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
第四条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由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智能化管理部管理,智能化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网络的建设
第一条学校责成智能化管理部负责校园网主干、总平台和出口的建设,以及重点部位的网络布线建设及各部门内部的网络建设,
第二条智能化管理部具体负责校园网络光缆铺设,主、辅节点设备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校园网络的畅通以及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在建筑物管线设计过程中,基建部门应征求计算机与智能化管理部对光缆铺设的意见,图纸设计方案须经智能化管理部认定;在拆迁、维修校内建筑物以及修缮道路时,应通知智能化管理部有关人员参与,以保护光缆的安全。
第三章网络接入
第一条我校校园网出口目前采用专线接入方式接入各运营商,校内计算机用户通过直连方式接入校园网,接入工作由校智能化管理部实施并进行管理。
第二条凡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到网络中心领取用户入网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并签署《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入网责任书》,经批准后,由智能化管理部统一分配IP地址,建立用户名和用户密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擅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
第三条各学院学生用教学计算机机房以局域网形式接入校园网,应先书面报告智能化管理部,由智能化管理部分配IP地址,办理接入手续。
第四条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校园网上的合法标识,一经指定不得随意更改。从安全角度出发,用户应定期修改自己的用户密码。
第四章信息服务
第一条信息建设是网络的灵魂,学校非常重视网络的信息建设。信息建设需要全校各单位各个员工共同努力,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的信息建设工作。
第二条校园网信息建设按学校统一部署,在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信息需要建设和维护,信息建设包括: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审查和发布五个步骤。信息的维护包括:信息的更新和环境的维护两个方面。
第四条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学校对外宣传方面的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信息由校办公室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教学研究及教学活动等方面的信息由教务处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图书情报检索、学术资源访问等方面的信息由图书馆负责;学校各学院、部门通过校园网进行本单位或本领域内的有关信息服务,由各单位负责。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对发布信息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并对所提供或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信息的审查:校园网的信息最高审查机构为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为了加速信息审查的工作效率,经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授权,宣传部负责学校对外宣传方面的信息的审查,校办负责学校行政方面有关的信息的审查工作。各单位在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审查工作。未按以上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六条信息的发布:各部门、各单位经审查同意发布的有关信息可以在智能化管理部的技术指导下,自己通过校园网发布信息。
第七条信息的更新:信息更新的及时与否将直接决定着信息的利用、宣传的效果,各部门、各单位应重视信息的更新工作,使得在校园网上的信息常见常新,增加校园的活力,信息的更新工作必须作为本部门的一项主要的工作来抓,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工作。
第八条学校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服务的服务器由校智能化管理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各单位自行建立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服务的服务器,必须与智能化管理部签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运行。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一条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归口智能化管理部。智能化管理部负责中心机房所有设备及全校主干网线路和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各用户因网络故障由校智能化管理部负责修复。
第二条校园网安装在各部门内的设备由智能化管理部负责其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其安全,同时应提供所需要的电源和环境条件。
第三条各部门局域网接入校园网的线路由智能化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维护,其故障由智能化管理部负责排除。各部门的局域网由各部门自行维护。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校园网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条例。
第二条校园网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非营利性活动,校园网用户必须履行入网时所签署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入网责任书》中承诺的义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管沟。安置在各部门内的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的,由智能化管理部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
第四条智能化管理部不得公开发布入网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和发布而可能发生的泄密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七章处罚条例
第一条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或合并)处以以下处罚:暂停上网资格、赔偿损失、注销用户。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非法盗用IP地址,或非法将设备接入校园网,干扰和破坏校园网正常运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校保卫处及公安机关依法处治。
第三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实行。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