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昆冶高专学发〔2017〕16号)的相关精神,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班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昆冶高专学发〔2017〕16号)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确能改正错误,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请各学院依照此条款依规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处分解除工作。
二、对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带班辅导员要做好对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工作,原则上每个月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并填写《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受严重处分学生后续关怀教育情况登记表》(附件1)及时报学院学服办备案,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针对毕业班处分期未满的学生,请带班辅导员在5月31日之前对学生进行谈话并指导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学院按照程序在学工系统中提交解除申请,6月3日前填写《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处分解除明细》(附件2)电子版,连同党政联席会记录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思政(教育)科办公平台。
附件:1.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受严重处分学生后续关怀教育情况登记表
2. 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处分解除明细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