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以及“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的要求,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统计了所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并剔除了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
现对本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15 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实名反馈。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向这些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330 元/(人.月),每学期按照5个月发放。若期间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学校将停发其后续月份的资助。
联系人:高老师 0871-66051132 创新楼 703 室
附件:2023 年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名单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