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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科发布日期:2023-09-27点击数:


各学院:

现启动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主要依据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 ,并参照2022-2023学年学校优秀学生评比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参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并参照2022-2023学年春、秋季学期和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及2022-2023学年学校优秀学生评比结果。

二、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我校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

(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否则不能参评。

(三)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0%以内,否则不能参评。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必须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 50%以内,否则不能参评。

(五)院级公示时间统一为:3个工作日。

三、评选名额分配

(一)统筹兼顾各学院的名额覆盖面;

(二)根据各学院21级、22级在校生人数比例和困难生人数比例进行计算,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 艰苦专业以及学校双高专业群给予适当倾斜,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名额

国家励志奖

学金名额

省政府奖

学金名额

省政府励

志奖学金

名额

冶金与矿业学院

3

133

2

11

测绘学院

2

64

1

5

电气与机械学院

4

177

3

14

建筑工程学院

4

151

3

11

环境与化工学院

2

85

1

8

计算机信息学院

2

86

1

9

商学院

4

150

3

11

艺术设计学院

1

41

1

5

外语学院

1

39

1

5

体育学院

0

5

0

0

合计

23

931

16

79

四、材料要求

(一)鉴于目前学工系统优化后问题比较多 ,为了不影响奖学金的上报 ,四项奖学金数据不再通过学工系统上报,走线下流程。

( 二 )四项奖学金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国家奖学金:word 版的申请审批表、Excel 版的初审名单表以及盖章成绩单电子版;

2. 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表纸质版 、初审名单汇总表( Excel 版、盖章 PDF 版和纸质版)和盖章成绩单电子版;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申请表纸质版 、初审名单汇总表( Excel 版 、盖章 PDF 版和纸质版)和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三) 学院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 Excel 版 , 建议按专业进行排名)

五、奖学金标准

评奖项目

奖学金标准

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

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

一次性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

6000 元/人

一次性发放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 元/人

一次性发放

(注:各项奖学金需经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后方能发放。 )

六、时间安排

(一)请各学院做好评选工作,于 10 月 13 日上午 10 点前将各项奖学金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发到学生资助科办公平台。各项奖学金的纸质版材料待交叉评审会时再提交。注 意:每份纸质版申请材料必须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在右上角编号,方便后期的评审和查阅。

( 二)交叉评审会时间和地点:10 月 16 日上午 10 点,创新楼 703。

(三)学校将在交叉评审会后召开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22-2023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云南省教育厅。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办法与去年相同。请各学院按照名额和相关依据,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评定工作。

(二)国奖和国励的排名分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必须选“是”,综合考评排名的总人数必须与成绩排名总人数一致。有挂科补考的学生不得参评。申请表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年级、专业排名即可(建议采用专业排名)。

(三)所有表格的日期统一填写为 X 年 X 月 X 日,具体时间统一如下:

表格类型

个人申请时间

班级/年级审核时间

院系审核时间

国奖申请表

2023 年 9 月 28 日

2023 年 10 月 7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国励申请表

2023 年 9 月 28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省奖申请表

2023 年 9 月 28 日

2023 年 10 月 7 日

2023  年 10 月 12 日

省励申请表

2023 年 9 月 28 日

(四)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请严格按照填写范例的要求填写。

(五)所有表格必须双面打印。学生的个人信息、 申请理由部分以及审核意见都统一打字,不再手写,但申请人及审核人的签名手写且不能涂改。不允许更改任何申请表的格式。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评。

(七)各项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可兼评一项国家助学金。

(八)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可兼享学校奖学金。

附件:1.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表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

3.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范例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7.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

9.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1.本专科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范例 

1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3.相关管理办法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 年 9 月 27 日


  • 附件【附件1—13.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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