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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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科发布日期:2023-09-19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 2019 〕3 号)以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3 年修订)》的要求 ,现将我校 2023-2024 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总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新文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 。严格按文件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认定工作。不允许出现因学生违纪 、 旷课 、挂科等非经济因素而不予认定的情况。

(二)认定对象: 全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包括五年制高段在校生)。

(三) 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是此次认定工作的重点 ,请确保认定无遗漏。

(四)禁止出现退学、休学或保留学籍等不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资助的情况。此次秋季学期认定结束后 ,学院需要每月实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科反馈已认定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

二、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一)请各学院把认定工作通知和申报要求告知每位属 于认定范围内的在校生 ,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中央下发的 12 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中 ,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一级或二级残疾学生以及特困救助学生 , 一律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认定为困难档次 ;其他类别的学生需由学院根据实际了解的家庭经济情况确认具体的档次。

(三)不在名单里但能提供材料证明属于上述某一类的学生,学院审核确认后应当予以认定 ,并在相应类别名单的末尾用红色字体添加新增信息。

(四) 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只提供了 2021 级和 2022 级学生的名单,请大家先根据已下发的名单开展认定工作 , 不在名单里的学生由学院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若后期系统名单有更新 ,再根据新名单进行查缺补漏。

三、做好诚信教育引导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引导 ,提醒学生或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信息。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一经核实 ,立即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资助 , 情节严重的 ,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整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全部在学工系统线上完成 ,请学院开展认定工作前对带班辅导员以及学生进行相应的资助政策和系统使用的培训。

(二)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院级的认定工作 ,最终认定结果需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审核环节。须同时提交公示照片(不少于三张) 。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和隐私。认定原因的填写要求: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直接勾选相应的选项即可 ,其他情况的学生请用简洁的语言写明主要认定原因 ,不能出现错别字、空格以及其他英文字符 。认定原因总字符数不能超过 30 个。

(三) 有改动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电子版+PDF盖章版)请于9月28日前发到高亚杰老师办公平台。

(四)《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承诺书》(附件 1 )、《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 2 ) 和《学院审核认定登记表》(附件 3 )请在相应流程上传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定期困难补助等各项奖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1.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承诺书

2.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

3. 学院审核认定登记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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