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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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科发布日期:2023-08-28点击数: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和及时,特对本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做统一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准备

(一)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了贷款的学生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若没有纸质证明,学生本人可以自行打印,打印流程见附件1),在姓名后写上学号,在“贷款金额”后写上“缴扣金额”,缴扣金额是2023-2024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二)请各学院统一收取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老生和新生的分开,在左上角分别编号汇总,同时把每位学生的回执信息录入在《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请确保纸质和电子的编号一致。

(三)学生处已经为冶金与矿业学院、电气与机械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和商学院申请了国家开发银行的口令牌,请这5个学院的负责人于8月29日前到创新大楼703张经纬老师处领取口令牌并签署保密协议,熟悉系统的操作,之后自行录入回执。其余学院请于8月30日前将老生和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和《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交到创新大楼703张经纬老师处。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

二、相关要求

(一)由于新老生报到时间存在差异,请各学院将老生和新生的贷款回执分别收集、编号、录入汇总表,即新生和老生是两套材料,不合并整理、编号和汇总;

(二)请提醒所有贷款学生,贷款金额高于学宿费总额的部分将会打入学生的个人账号,故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的回执存根;

(三)若有少数省外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助学贷款回执(如:农村信用社)且需交学校的,也请登记在附件中并及时提交。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打印流程

2.《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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