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工作已结束,现开展国家助学金和定期困难补助的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结果
经学院上报、学生处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结果如下:
2022年秋季学期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400人,因退学、休学、入伍等原因取消认定43人,因中央下发特殊人群有新增以及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而调整秋季学期已认定档次30人,按照秋季学期档次继续认定10327人(52人涉及转专业);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81人。因此,2023年春季学期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538人,其中特殊困难档次3267人、困难档次4983人、一般困难档次2288人。
二、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定期困难补助评选要求
(一)2022年秋季学期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定期困难补助且本学期未调档的10327人本学期继续享受原标准的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定期困难补助;本学期从困难档次调为特殊困难档次的28人均调整为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从一般困难档次调为困难档次的2人继续享受学校定期困难补助二档;2023年春季学期新认定的181人中,属于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民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因病、因灾或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突发严重困难的学生均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其余学生享受学校定期困难补助。资助标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1900元/学期、国家二等助学金1400元/学期、定期困难补助一档(特殊困难档次学生享受)1000元/学期,定期困难补助二档(困难和一般困难档次学生享受)750元/学期。
(二)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整个评选流程全部在学工系统相应模块开展。学生(仅限调档、转专业和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个人学工系统账号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定期困难补助,申请信息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以及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即可生成《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学校定期困难补助申请表》(表格可供打印)。
(三)注意事项:
1. 按照上学期资助标准继续享受且未发生转专业的学生不需要提交申请;
2. 本次评选工作不包含已认定的退役士兵学生。对于2022年秋季学期已认定和在本学期动态管理工作中新认定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他们的信息由武装部统计汇总后,再由学生处按照1650元/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 辅导员审核通过时需上传《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定期困难补助班级评议登记表》(见附件,表格中的类别请填写新认定、转专业或调档);学院审核通过时需上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和院级公示照片等材料;院级评选结果需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能上报学生处。院级评选工作请于4月28日前完成。
4. 请各学院对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定期困难补助的所有学生银行卡信息进行更新。更新方式:在“学工系统-综合管理-学生基本信息模块”下载模板并批量导入,开户行仅限于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
附件: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定期困难补助评选班级评议登记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