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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3年各学院勤工助学经费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科发布日期:2023-04-18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昆冶高专学发〔2020〕19号)文件精神,学生处依据财务处提供的各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学宿费的缴清数据,核定了各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经费总额,具体如下:

一、各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经费

序号

学院

学宿费

缴清

人数

缴清率

勤工助学

补助经费

(元)

1

冶金与矿业学院

2972

93.28

89160

2

电气与机械学院

4012

87.69

144708

3

建筑工程学院

3623

92.49

108558

4

测绘学院

1452

93.5

43560

5

环境与化工学院

2187

96.81

65610

6

计算机信息学院

2161

96.56

64740

7

商学院

3602

87.34

113970

8

艺术设计学院

1097

88.11

56070

9

外语学院

(东盟国际学院)

1052

95.64

31560

10

通识与素质教育学院

99

98.02

2970

二、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依据文件精神,按照核定的勤工助学经费总额,专款专用,重点做好:

(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设置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和补助标准;

(二)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的原则,其中固定岗位招聘必须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80%;

(三)请各学院根据核定的经费,按月合理使用。按月发放补助的岗位,如果发生用工不足1个月的情况,计算补助时应乘以相应系数;

(四)各学院当月勤工助学经费指标需在当月使用,并在次月内完成发放,次月内未发放完成的指标金额将作废,不滚入下月使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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