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修订)》(昆冶高专党发〔2022〕8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做好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发放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冶高专党发〔2018〕26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冶高专党发〔2018〕42号)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修订)》(昆冶高专党发〔2022〕8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根据相关规定,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的考核标准包括认真履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职责,每名专职辅导员应负责至少200名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专职辅导员带班应满基本工作量等内容。
(三)根据相关要求,因辅导员请假或离开工作岗位后,其工作由其他辅导员接替,其专项岗位津贴按标准向接替其工作的辅导员发放。其工作如由多人接替,则按学生比例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接替其工作的辅导员发放,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岗位津贴发放流程
(一)学院对专职辅导员个人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育人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填报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1);
(二)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按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和人事处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处进行发放。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清单
1.XX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发放明细表;
2.关于报送2023年X月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结果的函;
3.XX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发放明细公示材料及照片;
4.XX学院关于x名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临时调整的情况说明。
(二)报送时间
根据时间和工作要求,2023年1-2月份专职辅导员考核材料在3月24日报送,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生处思政科平台。2023年3月起,每月的辅导员考核材料于次月10日前报送,若因学校假期等原因需要提前或延迟报送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xx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发放明细表
2.关于报送XX学院X年X月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考核结果的函
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分配办法(修订)
4.XX学院关于x名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临时调整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