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29    浏览次数:

为了推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院教学水平,使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得以细化,且更具操作性,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教学任务的安排及管理

1、每位专职教师的每学期课时应达到所属教研室人均课时量。

2、《概论》、《基础》、《军事理论》教研室,每学期按总课时数除以所属教师人数计算出本教研室的人均课时量,三个教研室的老师须均衡分担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对孕期、哺乳期及已届学校规定的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在完成工作量前提下少承担教学任务。

3、符合前一条规定申请减少授课任务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本人不提交减少授课任务的申请,视为本人自愿承担与本教研室老师当学期均等的教学任务(超出120节的课时量按学校规定领取课酬) 。

(2)因怀孕申请减少授课任务的,应在知悉怀孕当月提交申请;有计划怀孕的建议在当学期安排授课任务时告知教研室,申请适当减少下一学期授课工作量,以便教研室对下一学期的授课任务作出妥善安排。

4、女教师即将休产假和哺乳期开始的学期,需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可以申请学院安排从学期中间接受教学任务(具体时间由本人按产假时间提出书页申请)。

5、《形势政策》、《军事理论》每学期按讲座次数由《概论》、《基础》教研室的老师轮流分担。

6、不同校区授课任务的分配,原则上各教研室教师轮流承担不同校区的授课任务,对孕期、哺乳期以及因身体健康状况确需照顾的,由本人申请,可在教研室内作调整。

7、按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教师上课不得擅自调、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原则上要按照学校规定在办理完调课手续后,方能通知学生,进行调、停课,并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进行补课。学院审批调课申请的具体规定如下:

(1)每位教师非因公、因病(需提供医院诊断病历),由于个人原(因私)调课,一个学期不得超过3次;一次性调课2-4节计为1次;一次性调课5-8节计为2次,以此累计不得超过3次。

(2)在一个学期内教师因私提出第4次及以上调课的,学院将不同意签署调课申请。

(3)在一个学期内教师因私调课3次的,学院在进行该年度年终考核时将不再将该教师列如考核优秀的候选人。计算时间按考核年度的春、秋两个学期。

二、学院非教学活动的安排

1、学院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全院大会,因个人原因请假,每请假一次扣学院年终福利费50元;无故缺习或请假3次以上者扣发全部年终福利费。

2、教研室工作的开展

每学期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下一学期的授课任务;并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制定本学期本门课程的授课计划;按照学院布置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学期末组织拟定、更新考试题目;学期中每一个月组织1-2次教研活动,活动要求有主题、有记录。各位专职教师应配合教研室主任完成以上工作。

3、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承担《学海讲堂》的主讲任务以及涉及社科类讲座、有关国家政策方针的宣讲任务等与我学院相关学科有关的,非定期、非常规工作,应由相关教研室推荐人选承担,或由相关教研室专职教师轮流承担。以上工作的报酬由相关部门按学校规定计发,不计入课时量。

4、学校工会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党群集体活动

倡议学院全体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以增进学院的凝聚力,增强集体荣誉感。对积极参与学院集体活动的个人在年终考评时作为加分项目。

三、学院各类奖惩事宜的决定程序

1、如有以上学校、学院的教学和非教学工作难以推进的情况,由教研室提出意见,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2、如有教师违反学校规定需由学院作出处理的,召开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教研室主任参加)集体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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