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昆冶高专校发〔2021〕5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实际情况,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决定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教学部门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资产;
2、资产原值不超过1000元的低值资产;
行政部门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资产;
2、行政办公设备与行政办公家具;
二、报废处置流程
1、部门申报:由资产使用管理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据实填写《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附件3),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后交资产管理中心。
2、复核提交:资产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门)提交报废申请资产进行汇总、复核,复核后对符合本次报废条件资产统一提交学校审核,根据学校审核意见对拟报废资产清单进行公示。
3、集中核查:根据学校审核意见,资产使用管理学院(部门)对待报废资产进行集中并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变卖、拆卸等),以备核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门)于2025年3月28日前将拟《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电子档通过办公平台发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科平台,纸质档(加盖部门章、部门领导签字)交校务楼423吴明晗。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报废处置流程办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资产管理员应按要求妥善管理好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进行处置。
资产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