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年09月10日 编辑:资产管理中心 共浏览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昆冶高专校发〔20215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固定资产使用实际情况,优化学校资产配置,决定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且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和家具。

1)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云财资[2018]1号)《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2018版)》,详见附件1

2)教学科研等专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教财司便函〔2018293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二、报废处置流程

1、部门申报:由资产使用管理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据实填写《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附件3),经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后交资产管理中心。

2、复核提交:资产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门)提交报废申请资产进行汇总、复核,复核后对符合本次报废条件资产统一提交学校审核,根据学校审核意见对拟报废资产清单进行公示。

3、集中核查:根据学校审核意见,资产使用管理学院(部门)对待报废资产进行集中并妥善保管,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变卖、拆卸等),以备核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门)于2024930日前将拟《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电子档通过办公平台发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科平台,纸质档(加盖部门章、部门领导签字)交校务楼423吴明晗。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报废处置流程办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2.资产管理员应按要求妥善管理好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进行处置。


附件:

1.《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2018版)》

2.《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3.《资产报废申请明细表》

资产管理中心

2024910


联系我们

莲华校区: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邮编:650033

安宁校区:安宁市宁泊路63号           邮编:650300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冶专青年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114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11©版权所有滇ICP备050012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