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询价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年05月06日 编辑: 共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保障学校采购询价工作的廉洁高效进行,学校采购询价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并实行承诺制,现通知如下:

  1、对所采购标的金额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所采购标的提供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或部门处务会记录复印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3、所采购标的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提供三家以上同名称同规格同数量的询价清单,采购部门和学院按所提供的询价清单中,综合考虑价格、售后、供货期等方面因素,最终决定确定X价格做为采购预算价格或招投标预算价格;

  4、提供采购标的承诺书(模板详见“下载中心”)。

  5、以上2-4项材料需提供给审计处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审计处    

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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