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学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学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
请各学院、各部门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专家学者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四)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7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申请人于2022年7月1日(星期五)前,按照要求的装订格式及份数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宁校区校务楼科学技术处3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
(二)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①申请书6份;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并发至学校科学技术处办公平台。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认真阅读相关申报通知(http://onsgep.moe.edu.cn)。
联系人:万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66051161 66051160
附件
1.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