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艺术设计学院珠宝首饰1304班学生普星杰、环境工程学院
环保1535班刘俊作退学处理的的公示
根据艺术设计学院近期上报的情况,珠宝首饰1304班普星杰(学号1200008617)同学未达到2015届毕业生结业条件,于2015年7月到校办理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该生自2015年9月至今从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环境工程学院环保1535班刘俊经学院上报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照昆冶高专教发〔2015〕30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两名同学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经2016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普星杰、刘俊同学退学处理。学院须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必须电话告知本人;本人无法联系的须电话告知家长;无法将退学决定告知本人及家长的,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三日后视同送达。退学决定送达后如有疑议,请在接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教务处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