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专五年制大专委托管理机构比选项目--补遗公告

发表日期:2017年04月28日 编辑:xxfb_znh 共浏览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大专委托管理机构比选项目

  补遗公告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大专委托管理机构比选项目(昆明冶专采字【2017】01号)”比选文件更正补遗如下:

  一、“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2、供应商必须为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注册地址在昆明市,具备教育、培训等相关资质;”(第2页)更正为:

  2、供应商必须为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教育、培训等相关资质。

  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七条比选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查验”(第8页)更正为: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第五章比选办法第三条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标准详见下表:” (第23页)更正为:

  序号

证件(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原件比选时交采购人查验,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6

  2014-2016年经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7

  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8

  项目组成员的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证明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9

  外地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基本信息登记有效截图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备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各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的上述证件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上述证件资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取消比选资格。

  四、“第五章比选办法第三条评审标准(三)详细评审”中, “条款号5.3.3(3)” (第25页)更正为: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5.3.33

项目组织机构评审(满分25分)

项目负责人(满分6分)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得3分;

2)具备中级职称或具有本科学历的得2分;

3)无职称或不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

4)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管理工作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每减少一年减一分,减完为止。

  

  特此公告!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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