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大专委托管理机构比选项目
补遗公告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大专委托管理机构比选项目(昆明冶专采字【2017】01号)”比选文件更正补遗如下:
一、“第一章比选公告第三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2、供应商必须为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单位注册地址在昆明市,具备教育、培训等相关资质;”(第2页)更正为:
2、供应商必须为从事与教育相关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教育、培训等相关资质。
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七条比选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查验”(第8页)更正为: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第五章比选办法第三条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标准详见下表:” (第23页)更正为:
序号 |
证件(材料)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
2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
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原件比选时交采购人查验,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
6 |
2014年-2016年经非本单位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
7 |
项目负责人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
8 |
项目组成员的劳动保障部门社保证明 |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
9 |
外地企业入滇备案证或基本信息登记有效截图 |
复印件封装于各份供应商文件中。 |
备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各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的上述证件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上述证件资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则取消比选资格。
四、“第五章比选办法第三条评审标准(三)详细评审”中, “条款号5.3.3(3)” (第25页)更正为: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5.3.3(3) |
项目组织机构评审(满分25分) |
项目负责人(满分6分) |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得3分;
(2)具备中级职称或具有本科学历的得2分;
(3)无职称或不具有专科学历的得1分
(4)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管理工作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每减少一年减一分,减完为止。 |
特此公告!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