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学院上报退学处理的情况,电气学院电子1314班李田(学号1300003309)、电子1331班张云鹤(学号1300002840)、机电1330班马贵仓(学号1300002741)三名同学休学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艺术设计学院环艺1417班杨成(学号1400009626)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照昆冶高专教发〔2015〕30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以上同学达到退学处理条件。经2016年9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给予杨成、李田、张云鹤、马贵仓四名同学退学处理。学院须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必须电话告知本人;本人无法联系的须电话告知家长;无法将退学决定告知本人及家长的,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三日后视同送达。退学决定送达后如有疑议,请在接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学院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教务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