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铺面招租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铺面招租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人)参加。
1.2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铺面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昆冶高专招字〔2020〕02号
1.2.2 磋商内容:本项目共分为12个包段,一个供应商最多能参加3个包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包段。(具体要求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包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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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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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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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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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起价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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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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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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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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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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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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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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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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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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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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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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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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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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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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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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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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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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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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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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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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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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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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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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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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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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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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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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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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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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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书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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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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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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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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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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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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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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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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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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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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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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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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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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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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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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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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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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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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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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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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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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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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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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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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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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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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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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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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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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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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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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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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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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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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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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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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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安宁
校区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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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校区足球场看台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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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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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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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安宁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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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招租期限:三年,具体时间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1.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相关的铺面经营和管理能力,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1.3.4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设备和能力。
1.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单位提供2019年度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会保障劳动执法年检记录、缴纳凭证等,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1.3.6近三年(2017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1.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单位提供,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个体工商户不提供)。
1.3.8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已租用商铺且在合同期内的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学校在岗职工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承租要求
1.4.1承租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合法经营。承租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1.4.2承租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1.4.3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否则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4承租的房屋原则上按磋商确定时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以及学校规定的不得经营的项目。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保证金,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不良后果。
1.4.5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学校介入纠纷的,学校有权立即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4.6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1.4.7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学校,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也不得以已经花费的装修费用要求学校和下一轮中标者补偿。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学校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供应商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授权);
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31日09:30时,地点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公楼六楼中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3.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发布。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
联系人:李老师 13987656520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