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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27    浏览次数:    来源: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留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搞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生活习惯和风俗文化。

3、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4、尊敬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同学之间互敬互爱,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维护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

二、入学须知

1、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申请表》(JW202)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2、留学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3、新生入学后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4、每学期开学前,应持相关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

三、办理居留许可、出入境签证及旅行证的规定

1、外国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办妥在华居留手续。办理居留手续,须交验本人护照、《体格检查表》,填写《外国人居留申请表》、并详细写出本人简历,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2寸照片4张。在华居留期限根据申请在校学习时间决定。自费留学生如持X、F签证以外的其它种类签证,须先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变更表》一份,变更签证为X签证。

2、享受中国政府或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回国,或去港、澳、台地区及第三国旅行,应由其驻华外交机构或派出学校提前10天函告我校。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自费留学生须提前1周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国际处协助办理出入境手续。

3、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旅行参观外,凡个人到中国以外的城市旅行,经学校批准后,由外事处协助去公安局办理旅行手续。

4、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许可、旅行证等由本人按公安局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5、居留许可延期或变更,由本人提前1周提出申请,外事办协助去公安局办理。

6、居留许可贴在签证上后应妥善保存。

7、签证和各种证件不得涂改和损坏,如有违犯,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四、学习管理

1、留学生必须完成学习计划,考试及格分为60分或及格。如期末考试不及格,须在下学期初补考。

2、 如果单个科目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原则上视为不及格或不合格,也不允许参加考试。

3、学期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为:作业20%+平时考试30%+期末考试50%=100%

4、留学生如需要,可在学校申请参加相应的HSK等级考试。

五、考勤管理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有事、有病必须请假。

3、留学生享受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各派遣国的节日学校不放假。

4、未请假者,以旷课处理。

5、每学期内旷课累计满30学时以上者,报学校批准,令其退学,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六、图书、资料管理

1、留学生可按规定在学校资料是借阅图书、杂志。

2、借阅图书期限为1个月,到期不能归还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3、爱护图书、杂志,不得涂划、损坏和遗失,违者照章赔偿。

4、工具书不外借,需用时可到资料室查阅。

5、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书刊、报纸、所在学校的学报和《参考消息》。如专业学习需要,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

6、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可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7、留学生因专业学习的需要利用我国历史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申请。

8、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自己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明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

9、学习结束时,要将所借图书杂志还清,方可离校。

10、如需借阅学校图书馆的图书资料,按图书馆的管理规定办理

七、生活管理

1、遵守留学生宿舍的有关规定。

2、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能私自迁移或更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

3、客人来访,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

4、客人必须严格遵守会客时间,晚23时前必须离开宿舍。

5、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提供夫妇及家庭住宿条件。

6、每间宿舍居住 4人,不得随意调换。

7、宿舍配有201电话,如需使用,可自行购买电话卡。

8、留学生入住前,应一起检查核对房间设备和配套物品,并在“留学生财产登记表”上签名。离校时,须按“留学生财产登记表”的内容交付清楚,如有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9、居住者本人负责清扫和保持宿舍内的清洁卫生。

10、宿舍楼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高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11、严防火灾。宿舍楼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设备。不许乱抛烟头,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

12、不得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禁止私自在房间门上加锁。

13、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得在墙上钉钉、乱贴乱画,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

14、有自行车者,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存放,宿舍楼内不得存放自行车。

15、增强防盗、防事故意识,离校或外出时,注意关好自己房间的门窗。

16、 留学生到指定留学生专用食堂用餐,也可以到校内其他食堂用餐,用餐时自觉排队并遵守各食堂的规章制度。

17、如有庆祝本国重大节日等,要求在宿舍或校内举办联欢会者,必须上报并征得学校同意。为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举办联欢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学校指定场所,需要时缴纳场地费;

2)晚间举办的各种活动不得超过晚11时;

3)未经允许不得邀请校外人员参加;

4)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八、医疗

1、必须办理医疗保险。

2、患者可以在校内就诊,也可以到校外就诊。

3、门诊费用自理,住院费按投保说明报销。

九、离校手续

1、离校应按规定办理手续,结清费用,交还借用图书、证件等。

2、学习结束的留学生,必须在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内离境。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国际合作部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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