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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27    浏览次数:    来源: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籍教师的聘任与管理,确保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使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外籍教师聘请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外籍教师的聘任

第一条 应聘外籍教师的条件

1、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意合作,所从事专业符合教学实际需要;

2、聘请的外国教师(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类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若持有TEFL、TESOL或CELTA等相应对外英语教学资格证书的,可替代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口齿清楚,语言规范;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原则上不聘用年龄超过60岁或来自有争议国家的教师。

第二条 外籍教师来源

1、有合作项目的,按照合作协议聘请外籍教师;

2、通过学院相关教研室自行联系外籍教师;

3、由国际合作部协助联系外籍教师。

第三条 外籍教师的聘用程序

1、外籍教师的聘用要遵循按需聘请、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需聘用外籍教师的学院每学年结束前3个月向国际合作处提交需求申请,由国际合作部、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联合审核确定。原则上每学年聘请一次(聘期从当年的9月至次年的6月)。

2、外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应聘外籍教师的考核由聘用学院完成。

3、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籍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国际合作部会同聘用学院草拟,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外籍教师合同期满,聘用学院应对受聘外籍教师作出工作鉴定,经外事办公室审核后存档。

4、合同期满,外籍教师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学院需要留用的,可以续聘,但同一外籍教师在校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5、外籍教师入境前,外事办公室要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中国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并将相关材料寄给外籍教师本人。外籍教师入境后,外事办公室按规定帮助其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要主动做好外籍教师工作,关心和解决外籍教师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对外籍教师所反映的有关教学工作意见,由聘用学院解决。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属学院对其履行合同情况要认真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应给予鼓励;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不好的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所属学院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坚持不改者,由外籍教师所属学院、国际合作部、教务处共同商议处理,必要时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第七条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外籍教师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不得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外籍教师不得从事聘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外籍教师的工资和生活待遇

第九条 工资

根据国家外专局《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和《普通外国文教专家及专业人员在华工作工资参考线》等文件精神,特制订以下工资标准:

第一类:具有学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月工资标准为3000-3500元人民币;

第二类: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教师,月工资标准为4000-4500元人民币。

第三类: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或某个领域的杰出专家,月工资标准为4500-5500元人民币。

第四类:属于合作项目引进的外籍教师,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工资。

今后对外籍教师工资的调整,将依据国家外专局、财政部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 生活待遇

1、学校免费提供外籍教师住房,包括卧具、水、煤气、电、电视、冰箱、洗衣机、简易家具和宽带网络;

2、在我校工作满一学年的外籍教师,根据路程远近情况,学校提供5000或3000元的机票补贴;

3、学校每学年为外籍教师提供2000元的假期旅游补贴;

4、学校为外籍教师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5、学校为外籍教师到校任职和期满离职时提供车辆接送。

第五章外籍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的工作时间将按合同执行,每周教学任务为12-14学时,并完成学院(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合同,外籍教师与中国教师一样享受同等的节假日待遇。聘期为一学年的外籍教师享受一个假期的带薪休假;工作满一个学年续签合同的外籍教师,两个聘期之间的假期不享受工资。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临时生病或有事,向所属学院请假。如有其他情况,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六章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国际合作部的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外籍教师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根据学院(部门)年度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协助用人学院开辟招聘渠道;

3、网上申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和 《外国专家申请》;

4、办理外籍教师的工作许可等相关手续。外籍教师入境后,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的公安局派出所为其办理临时居住登记、申办《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5、办理外籍教师聘用合同的起草、修改、内容审定和签署;

6、负责外籍教师的住宿安排,日常生活管理,发放外籍教师的工资和补贴,负责就餐卡的发放与管理;

7、协助处理外籍教师突发事件;

8、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相应的部门做好外教的日常教学管理、生活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9、关心、了解外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

10、对外籍教师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11、负责外籍教师到校任职和期满离职时的接送。

第十五条 外籍教师聘用学院(部门)的职责

1、负责招聘外籍教师,对应聘的外籍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出评价,确定拟聘用的外籍教师人选后,向国际合作部外事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1)草签聘用合同(由国际合作部外事办提供,中外文);

2)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中外文);

4)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无犯罪记录复印件(中外文)。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安排,按合同要求安排好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每星期12-14课时,对外籍教师提出教学要求,对外籍教师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书、影视及其它资料)进行审核。

3、协调教与学的关系,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对其教学态度和效果,要定期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教学评估,提高聘用效益。

4、每学期开始,向国际合作部提交一份外籍教师的课程表,以便外事办协助对外籍教师进行管理;

5、负责向外籍教师解释说明学校、学院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解决外籍教师涉及教学方面的问题;

6、做好对外籍教师履行合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学年向国际合作部外事办公室提交一份对外籍教师的工作鉴定。

第十六条 教务处的职责

督查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审定外籍教师教学任务,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监督等,对外籍教师教学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处的职责

做好外籍教师信息备案入库工作,根据聘用合同核定工资额度,提交财务处进行发放。

第十八条 财务处的职责

按月发放外籍教师的工资,根据规定和聘用合同发放相关补贴。

第十九条 保卫处的职责

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负责制订和实施外籍教师住宿地的安全、防火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后勤管理处的职责

负责外籍教师宿舍生活设施的配置、维修和更换等。

第七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外教(专)需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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