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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    来源:

云南省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指南

云南省商务厅对外投资管理处

二0一0年五月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须知

二、云南省外派劳务备案审查须知(重点国别)

三、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行业基地申请须知

四、办理程序须知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须知

(一) 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缴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缴纳备用金建议用银行保函(样本见附件);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二)申请时须提交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7.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处长审核—主管副厅长签发—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二、云南省外派劳务备案审查流程

外派劳务备案审查指省内外具有外派劳务经营资质的经营公司在我省招收云南籍劳务人员出国务工时,需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派劳务备案审查手续。

(一) 备案审查需提交材料(我省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1.日本、约旦、毛里求斯、阿联酋等国需提交材料

(1)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四份);

(3)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馆经商处项目确认函(使馆经商处对国外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隐患、派出人数等进行确认);

(4)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相关资质(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

(5)派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6)外派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所签合同(包括前期收费标准、保险、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生活条件等);

(7)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新加坡外派劳务备案审查时,还需同时提交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对国外雇主项目确认函和中介机构资格认证书(使馆经商处对国外雇主及中介机构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隐患进行确认)。

对新加坡大使馆经商处办理外派劳务项目确认程序及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登录中国驻新加坡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查询详细情况。查询网址:http://sg.mofcom.gov.cn/

(三)省外经营公司到我省招收云南籍劳务人员备案须知

省外经营公司到我省招生云南籍外派劳务人员须到云南省商务厅对外投资管理处申请备案,备案提交材料如下:

1.经营公司所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表(原件);

2.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3.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馆经商处项目确认函(使馆经商处对国外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隐患、派出人数等进行确认);

4.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相关资质(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

5.派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6.经营公司与外方中介机构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包括前期收费标准、保险、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生活条件等);

7.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处长审核—主管副厅长签发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行业基地申请须知

(一) 外派劳务基地县:

云南省所辖区县人力资源丰富,从事外派劳务业务较多、成绩突出的地区,可向省商务厅申请备案外派劳务基地县。

外派劳务“基地(县)”申请基本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劳务人员培训和选派管理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成立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及培训中心,并制定相应工作规划、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丰富,具有一定的国内外劳动力转移基础和经验。

外派劳务“基地(县)”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县政府的申请报告;

2.所属州(市)商务局的推荐函;

3.县外派劳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4.县设立的外派劳务组织机构的情况说明;

5.县外派劳务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6.设立基地县可行性报告(含县相关产业发展状况、近年外派劳务情况、培训软、硬件条件、劳动力资源状况、县政府支持措施、预测社会及经济效益等);

7.外派劳务业绩证明(由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出具);

8. 县外派劳务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本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的文件批复复印件;

9. 县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复印件;

10. 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名单、中心性质、归属部门、办公场地、工作职能等材料;

11.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二)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

能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业务、设备与技术等优势,依托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有组织地从事外派劳务人员的劳务技能培训和选派工作的单位,可申请备案云南省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

云南省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2.所属州(市)商务局出具的推荐函;

3.申请人设立的外派劳务组织机构有关情况说明;

4.外派劳务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5.国家相关部委资质认证;

6.设立外派劳务基地可行性报告(含基本情况、行业优势、培训软、硬件条件、经营情况及近年外派劳务情况等);

7.外派劳务业绩证明(由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出具);

8. 申报行业(专业)基地的专业院校须突出专业特色,申报优势专业所具备的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能力、培训条件、师资能力等;

9.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其他要求:

1.授权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外派劳务基地申报、指导、促进、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联合当地财政、公安、外事、劳动、工商等部门出台鼓励扶持政策;

2.各基地要建立外派劳务人员资源储备库。包括待派人员、已派人员、返回人员及当地劳动力储备的详细情况;

3.鼓励外派劳务基地与省内外经营规范且具有外经权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省外经营企业合作须报商务厅备案);

4.各基地每月须向商务厅对外投资管理处报送外派劳务数据,年底前向商务厅提交工作总结。

注:云南省商务厅负责对外派劳务基地进行审核批准,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准予备案。通过备案的单位将由省商务厅授予“云南省外派劳务专业(行业)基地”或“云南省外派劳务基地县”的铭牌。基地应积极申请加入云南省国际商会对外经济合作分会,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云南省商务厅每年对基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外派劳务基地资格。

办理程序: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到基地实地考察调研—处长审核—主管副厅长签发。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上报材料齐全的,我厅将到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

材料报送点:省商务厅901办公室

初 审:牛坤云

联系方式:0871—6269873

审 核:卢伟

联系方式:0871—3131613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经营公司名称

经营资格证号

项目名称

中文

英文

外方雇主和(或)

中介名称

中文

英文

合同名称及项目简要说明

派往国家(地区)

外派 等 人(名单附后)

工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外派企业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号:云商经外劳审〔 〕 号

审批人:

经办人:

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

外派企业名称

经营资格证书编号

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编号

拟招收外派劳务人员情况

招收人数

招收地区

派往国别

从事工种

派出时间

外派企业备案申请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云商经外劳备〔 〕 号

审批人:

经办人:

银 行 保 函

发布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地点 :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姓名 : 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终止日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额 :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发布行), 分行,(国家地区),在此郑重声明,在我方银行(发布行) 分行,(国家地区)接收到此银行保函后,将向(受益人)或持有人在到期日支付 美元的合法货币.

此付款将不存在抵销,免除当前和将来所有的扣交费用以及所有政治团体政府或授权所征收的费用.

从到期日开始算起的15天之内收到受益人通过合格电报发来的第一书面要求后支付才会生效.

保函信是可分配和可转移的,不需要呈面申请,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转移费用, 并将受[国家地区]的法律管制和约束.

此保函服从于ICC458刊物以及ICC500刊物中关于跟单信用证的统一规定.

代表

(发布行), 分行, (国家地区) (银行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银行官员头衔和姓名) (银行官员头衔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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