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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外国留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14-06-04    浏览次数:    来源: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外国留学生手册

目录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外国留学生守则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二、成绩考核

三、考勤

四、升级与留级

五、休学、复学和退学

六、转学和转专业

七、奖励和处分

八、毕业和结业

九、教材

十、证件管理 (学生证、居留证、护照)

十一、医疗保险

十二、签证、居留证办理

十三、学生活动

留学生宿舍理制度

留学生违纪处分条理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8所之一的全国高职高专优秀院校和16所之一的国家重点建设示范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商、艺并举,多学科、综合性的院校。学校始建于1952年,其前身是1952年建立的云南省首批中专学校——云南个旧矿业技术学校;1954年迁至昆明市后改名为昆明有色金属工业学校,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1958年学校更名为昆明冶金工业学校,隶属国家冶金部,学校因发展良好而被评定为国家重点中专,成为全国知名的三所冶金工校之一;1985年成立了云南矿冶专科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机制;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由部属院校变为省属院校,成为云南省唯一的省属高等工程专科学校。风雨五十铸辉煌,学子5万谱华章,学校在50多年的办学中已为云南乃至全国培养毕业生50000余人,昔日的学子,如今成为祖国各条战线上的骨干。

学校位于四季如春的昆明市区,是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的“昆明市文明单位”。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师资队伍朝气蓬勃,设有15个教学部门,开设高职专业60多个,其中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教学改革试点专业3个。1999~2005年学校拥有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市厅级课题、校级课题、横向课题共300多项,近5年编写出版教材和专著340余种。

现在,学校教职员工总数达到900多人,其中拥有教授10人,副高以上职称的270多人,在校学生近万人;学校占地面积30多万平米(近500亩),不含土地的净资产达到了近2亿多元。

学校经过多年特别是1999年以来的努力,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学校目前正围绕“云南省高等教育改革试点高校”这一机遇,通过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将在“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等方面有更大发展,促进学校“三个文明”同步发展和学校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学校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界继续处于全国先进和领先地位,争取为云南乃至全国高职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

邮编:650033

联系人:徐志凡 赵章良

联系电话:86-871-6051010 86-871-6051090 传真:86-871-6051010

昆明冶金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守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重中国人民的生活习惯和风俗文化。

3、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4、尊敬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5、同学之间互敬互爱,团结友好。

6、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7、维护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管理规定(暂行)

正式录取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原则上参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留学生的特殊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留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护照、《入学通知书》到留学生管理处办理入学手续。到所在学院注册并登记住宿。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需在开学一周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说明理由,否则算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留学生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准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 留学生应在入学注册时,缴清全部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教材费开学后按实际费用收取。

4. 留学生入住宿舍,应认真核对房间内所有的基本生活设备,并在宿舍清单签字,如在居住期间发生损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留学生应该随所在班级参加体检,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规定的,作退学处理,并通知其驻华大使馆和对方合作单位。

二、成绩考核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留学生免修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生产劳动、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等科目,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定,留学生免修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以及大学英语课,改修中、高级汉语课程,但体育课为必修科目。留学生每学期必须按照学院统一教学计划参加各项必修、选修(公共、专业)、实习课程的学习。留学生应在所修课程结束后,按时参加考核,评定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8. 具体成绩考核方式、课程补考与重修参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9. 留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者,该次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该门课程必须经过重修获得合格成绩才能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10. 因疾病或突发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者,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书面申请,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照正常考试成绩记录。

11. 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学期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3者,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不允许参加补考。

12. 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在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补考。不参加补考者,该课程需参加重修,合格者成绩记入总评成绩。

13. 留学生考试作弊,一经发现,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作弊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同时将书面通报其驻华大使馆。

14. 每学期结束,学校将对本学期留学生学习成绩以及学习评语书面通报有关国家驻华大使馆和对方合作单位。

三、考勤

15. 留学生必须按照学院校历规定参加学习,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以及学校的寒暑假。

16. 留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一学期内缺勤达到20学时者,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达到30学时者,由班主任与其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缺勤超过所修课程的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一学期内缺勤总课时累计超过50学时,予以开除学籍。

17. 非假期期间不得外出旅行,利用节假日外出者必须在规定时间返校,否则均以旷课处理。

18.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者,假期在3日以内,须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由班主任批准,学院备案。3日以上,由所在学院批准,并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

(2)因事请假者,假期在3日以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批准,学院备案。3日以上,由所在学院批准,并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

(3)因事请假离境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批准并备案,同时上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正常离境手续。

四、升级与留级

19. 留学生按照各系部教学计划安排,修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包括补考、重修成绩合格),可升入上一年级学习。

20.留学生一年累计补考课程超过6门,重修课程超过3门者,应留级学习。

五、休学、复学和退学

21. 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超过一学期全部教学活动时间1/3者;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修养治疗者,均作休学处理。

22. 休学的留学生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不能复学或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3. 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按退学处理。退学的留学生在15日内办理好离校手续,以后不得复学。

24. 留学生休学、复学和退学,学院将书面通报其驻华大使馆和对方合作单位。

六、转专业和转学

25. 留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和转学。如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改变专业者,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对要求转学的留学生,除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外,需要其驻华大使馆出具同意转学的正式函件。需要转专业和转学的留学生,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奖励和处分

26.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依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奖励办法》予以相应奖励。

27. 留学生宿舍管理考评,参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28. 对于学习期间,出现旷课现象的留学生,经多次教育没有改善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29. 对无视校规校纪,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留校查看,勒令退学等处理。

30.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者,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31. 凡批准退学、勒令退学的留学生,必须在处理决定1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32. 对受到纪律处分的留学生,学校将书面通报其驻华大使馆和对方合作单位。

八、毕业和结业

33. 留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获得学分,同时获得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或3级以上证书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34. 留学生到毕业时,不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没有获得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或3级以上证书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

35. 因休学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留学生,参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九、教材

36. 留学生需要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购买相关教材。

37. 每学期末,由留学生所在学院统计留学生所须基本教材,报教务处教材科预定。

38. 学生开学后按实际书费收取。

十、证件管理

39. 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办理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等并缴纳相关费用。

40. 所有证件均须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生遗失,应及时补办。

41.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留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居留证与护照交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保管。放假离校或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护照和居留证时,可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使用手续。

十一、医疗保险

42. 所有在校留学生均须参加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签证、居留证办理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学习时间超过180天的学生,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44. 新入学的留学生,需要在入境后10天内,将本人护照、2寸照片2张,体检证明,以及办理证件的费用,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学校负责统一代办。入境后30天内没有办理居留证手续,超期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45. 寒暑假不回国的留学生,需要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由本人提供护照、2寸照片2张,以及办理证件的费用,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学校负责统一代办。

46.新学期报到时,需要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由本人提供护照、2寸照片2张,体检证明,以及办理证件的费用,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学校负责统一代办。

47. 寒暑假回国的留学生,需要在正式放假前20天,提供护照、居留证和2寸照片1张,以及办证费用,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学校负责统一代办。

48. 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回国,需要自行提前办理好“再入境签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者,在返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好,否则我国公安部门将处以罚款。

49. 对于持非X 签证在中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在签证到期前,需要自行办理好签证变更或签证延期手续。

50. 对于非寒暑假由学院统一代办的签证以及居留证手续,如果留学生需要由学院代办,请去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代办手续。

十三、学生活动

51. 留学生除参加学院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文娱活动。

52. 留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爱好,加入中国学生社团,并为增进两国学生的交流和友谊作贡献。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和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优良环境,根据中国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有如下三种。

(一)警告;

(二)留校察看;

(三)勒令退学。

第三条:对违反下列其中之一条款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

(二)破坏公物价值100元以下者;

(三)偷窃、诈骗、哄抢集体或私人财物价值100元以下者;

(四)违章在教室或宿舍使用电器者;

(五)违反教室、宿舍、图书馆规定者;

(六)骂人经教育仍不改者;

(七)打架斗殴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八)故意破坏、污染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者。

第四条:对违反下列其中之一条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期为两个月)。

(一)一学期旷课41学时以上,60学时以下者;

(二)破坏公物价值100元~300元之间者;

(三)偷窃、诈骗、哄抢集体或私人财物价值100元~300元之间者;

(四)吸烟、喝酒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五)顶撞、侮辱教师、员工,经教育不改者;

(六)考试作弊者。

第五条:对违反下列其中之一条款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一)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并由公安机关停止其在中国的居留权,限期离境;如构成违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一学期旷课60学时以上者;

(三)破坏公物价值300元以上者;

(四)违反教室、宿舍等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吸烟、喝酒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组织或煽动学生罢课、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

(八)吸毒者;

(九)一学期全部学科考试不及格者。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合作部外事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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