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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2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各部门分工会:
根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工会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请各分工会负责收缴2012年度在职职工会员会费,通知如下:
1、收费标准按本人工资的0.5%收取会费,目前暂时按本人工资条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收取。
2、全年12个月的会费一次性收取,请各分工会收齐后于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内交校工会财务,便于校工会统一划拨2012年度各分工会活动经费指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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