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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课堂教学安排的指导性意见
日期: 2022-04-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课堂教学是学校的主要教学活动,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课堂教学状况是教风和学风的综合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保证教务排课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课表编排的科学性以及教师实际情况和学生课堂学习的效果等原则,特制定以下课表编排指导性意见:

1、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除特殊课程的教学需要或教学资源限制等原因外,不能4节连排。

2、为保证优良的教学效果,本着对教师健康负责的原则,每位教师在同一天安排课程不应超过6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此限制,请提交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属部门同意后,方可根据实际教学资源进行排课。

3、在课表编排时段选择过程中,安宁校区星期一下午、莲华校区星期二下午为全校综合素质选修课统一授课时段,各学院(部)不在此时段安排其他课程(大一新生第一学期除外)。

4、原则上,不在晚上及周五下午时段安排其他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教务处说明。

5、排课过程中若采用流动教室,请在排课时采用带排教室;若采用固定教室方式继续排课,须向教务处提供相关的班级和教室对照表后再安排教学时段。

6、在课表编排中,课程性质(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周课时、上课地点)须一致,两个班级需要合班在同一时段上课的,请合班编排。

7、在教学安排过程中请特别注意跨校区上课教师已在其它校区有安排的情况,以免出现不合常理的安排。

8、课表编排过程中,如果同一班级不同课程的进程前后错落,请将其尽量编排在相同时段。

9、教学工作安排顺序:专任教师——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职能部门的非专任教师。

教务处 人力资源处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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