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我校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该项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为确保不漏报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确保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核实本学院、本部门教职工的住房补贴申报情况(即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是否都申报了本人相应职称或职务享受标准的住房补贴),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2年5月15日前交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051059、13648882990)。
附:1、住房补贴申报条件;
2、各类职务、职称享受的住房补贴标准。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住房补贴申报条件
根据云财综【2005】104号文件精神,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均可申报住房补贴。
(一)享受过福利分房且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相应职务或职称(具备任职资格且被学校聘用)享受标准的教职工;
(二)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无房教职工;
(三)申请过住房补贴后职务或职称(具备任职资格且被学校聘用)发生变动的教职工;
(四)由其它单位调入我校的下列职工:
1、在原单位未申请过住房补贴,享受过福利分房且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相应职务或职称(具备任职资格且被学校聘用)享受标准的教职工;
2、在原单位未申请过住房补贴,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教职工;
3、在原单位申请过住房补贴,调入我校后职务或职称(具备任职资格且被学校聘用)发生变动的教职工。
各类职务或职称享受标准
1、初级技术职务、技师以下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和一般干部70㎡;
2、科级干部(包括学校的副处、正科、副科)、中级技术职称、技师80㎡;
3、国家副处级干部和任职4年以下的副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90㎡;
4、国家正处级干部和任职4年以上的副高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100㎡;
5、副厅级干部和正高级技术职称120㎡。
以上职务或职称必须是校外认可,以人力资源处和组织部审核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