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号)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审定,拟对我校国际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如下调整,并自2026年9月开始执行:
序号 | 学生类别 | 计费单位 | 学费 | 住宿费 |
1 | 学历留学生 | 元/生·学年 | 8000 | 1200 |
2 | 汉语言进修生 | 元/生·学年 | 8000 | 1200 |
现对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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