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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举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讲座第四讲

发布日期:2024-06-15    作者:刘玉鲜         点击: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及《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关于在全院党员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6月14日,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结合每周一次的学院师生党员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全院师生党员及教职工在学院309会议室举办了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讲座。讲座由学院党总支宣传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刘玉鲜领学,学院党总支书记辛志成主持。

本期讲座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的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二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刘玉鲜在领学中,紧扣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逐一解读相关条款及其内涵和要求,明确哪些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违反后将面临的纪律处分。

辛志成在本期专题学习小结时表示,工作纪律是党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基本保障。遵守工作纪律,就是要做到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我们要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工作纪律的重要性,确保在工作中始终坚守党的纪律底线。生活纪律是党员个人品德和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遵守生活纪律,就是要做到廉洁自律、勤俭节约,不得追求奢侈浪费、贪图享乐。我们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觉悟,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通过此次学习,各位师生党员及教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处分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些规定不仅是行为约束,更是职业道德提醒。作为教师,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成长,更要注重自身的修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底线,做到廉洁自律、为人师表;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为学生服务。

本次学习,不仅是对艺术设计学院师生党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全体教师政治素质的一次提升,更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次锤炼,师生党员及教师将以这次学习为契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推动艺术设计学院各项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刘玉鲜

初审:辛志成

责编: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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