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冶金与矿业学院学院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的安排部署。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四)制定学院管理制度,做好本学院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招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七)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八)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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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5号楼 联系电话:0871-66050933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冶金与矿业学院 2023©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