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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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科发布日期:2024-09-11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2019〕3号)以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的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总要求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认定工作。不允许出现因学生违纪、旷课、挂科等非经济因素而不予认定的情况。

(二)认定对象:全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包括五年制高段在校生)。

(三)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是此次认定工作的重点,请确保认定无遗漏。

(四)禁止出现退学、休学或保留学籍等不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情况。此次秋季学期认定结束后,学院需要每月实时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反馈已认定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

二、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一)请各学院把认定工作通知和申报要求告知每位在校生,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中央下发的12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一级或二级残疾学生以及特困救助学生,一律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脱贫家庭学生认定为困难档次;其他类别的学生需由学院根据实际了解的家庭经济情况确认具体的档次。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提供了11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的名单(主要以老生名单为主,部分提供了2024级新生名单),详见附件1,请大家先根据这11类名单开展认定工作。若后期系统名单有更新,再根据新名单进行查缺补漏。

(四)不在名单里但提交了申请的学生由学院通过云家访、电话咨询等方式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个人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不得向学生索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也不得收取学生主动提交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三、做好诚信教育引导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引导,提醒学生或监护人必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信息。如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整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全部在学工系统线上完成,请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前对带班辅导员以及学生进行相应的资助政策和系统使用的培训。

(二)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院级的认定工作,最终认定结果需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环节。请同时在系统上传不少于三张的公示照片(照片要清晰,其中一张照片应可以看到具体的公示信息)。公示内容仅限学生的姓名、班级和认定档次,严禁涉及学生其他的敏感信息和隐私。

认定原因的填写要求: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的学生直接勾选相应的选项即可,其他情况的学生请用简洁的语言写明主要认定原因,不能出现错别字、空格以及英文字符。认定原因总字符数不能超过30个。

特别注意:“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是中央下发的12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中的一类,目前学校没有涉及相关群体的学生,所以请各学院在学工系统上选择认定原因时不要随意勾选此项,除非你有确切的信息确认学生属于该群体。

(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承诺书》(附件2)、《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3)和《学院审核认定登记表》(附件4)请在相应流程上传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定期困难补助等各项奖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中央下发11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9月)

2.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承诺书

3.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

4.学院审核认定登记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11日

  • 附件【附件1-4.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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