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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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内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思政教育科发布日期:2024-09-05点击数:

各学院:

为继续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进一步推进学校学风建设 , 根据昆冶高专校发〔 2014 〕19 号文件精神 , 经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研究 , 决定开展学校2023—2024学年校内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 一 )评选工作请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 先进集体评奖办法》( 昆冶高专校发〔 2014 〕19 号 )执行。

( 二 )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办法(修订 )》( 昆冶高专党发〔 2022 〕43 号 )的相关精神, 退役复学学生若满足无违纪、无补考条件的,普通退役复学学生每年度综合测评加 3 分;服兵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 ”或“ 四有优秀士兵 ”、嘉奖的加 5 分,荣立“三等功 ”加 8 分,荣立“ 二等功 ”加 10 分 , 荣立“ 一等功 ”加 15 分。

( 三 )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学生管理办法 (试行) 》( 昆冶高专学发〔 2021 〕8 号 ), 学校为高职扩招学生非跟班就读学生专门设立学业进步奖学金,按所在学年学业总成绩专业排名前 10%计算( 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每人奖励1000 元/学年 , 学生基数以学生所在年级及专业扩招非跟班就读 学生总数计算。

( 四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自 2024 年秋季学期起, 学生体质测试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方可参加奖学金 三好学生评选。

二、评选范围

全校 22 级、23 级(含高职扩招)学生和班级(含五年制高段 F21 )。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各学院在 9 月 15 日前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 2023—2024 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 阶段: 各学院在 9 月 22 日前完成各类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公示,各学院要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填写相关表格 、完成资格审查 , 请各学院于 9 月 26 日报送评选结果到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第三阶段: 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校内公示 ( 9 月 26 日—10 月 中旬 )。

第四阶段: 发文及表彰。

四、相关要求

(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优指标分配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优文件,认真组织好学生评优工作,各带班辅导员要重点开展好班级民主评议工作,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班委进行,需亲自到场指导,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各学院填报《2023—2024学年校内评优班级民主评议开展情况汇总表》后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前报送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思政(教育)科办公平台,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 将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学院在报送评优结果前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示(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 日以上) ,再将学院公示情况和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

( 二 )本次评优工作除先进班集体评选外全部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其中活动分部分可以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成绩记录为依据进行加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所有的加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并附支撑材料,加扣分项目要具体、详细,填表要认真仔细, 规范入档,备查。学院须对学生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它所有申报材料审查确认,确保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学生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学生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 三 )各学院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后自行在评优系统中以班级为单位导出个人综合测评评分表,签字盖章后汇入学生档案。请各学院按质按量准时完成评选工作,凡无故不在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学院, 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23—2024 学年校内评优指标分配表 

2.2023—2024 学年校内评优各类申请表

3.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校内评优结果的函

4.2023—2024 学年校内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汇总表

5.2023—2024 学年校内优秀学生评选民主评议开展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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