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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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科发布日期:2024-08-24点击数: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 2024-2025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回执信息录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和及时,特对本次回执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了贷款的学生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若没有纸质证明,学生本人可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自行打印,打印流程见附件1),并提醒学生在受理证明的“姓名”右边写上学号,在“贷款金额”右边写上“缴扣金额”,缴扣金额是指 2024-2025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二)请各学院统一收取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并在右上角编号汇总,老生和新生需分开编号。 同时,请各学院把每位学生的回执信息录入在《 2024-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 2)。

(三)学校已向冶金与矿业学院、 电气与机械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信息学院和商学院下发过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登录口令牌,故这 5个学院的学生回执信息录入工作由学院自行完成。同时,请把附件2的Excel版和盖章PDF版发到学生资助科办公平台。

( 四)其他学院请于 8 30  日前将老生和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和盖章的纸质附件 2 汇总表(Excel 电子版请发到学生资助科办公平台)交到创新大楼 703 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学院将老生和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分别收集、 编号、录入汇总表,并确保汇总表里的各项内容填写无误;

(二)请提醒所有贷款学生,贷款金额高于学宿费总额的部分将会打入学生的个人账号,故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的受理证明存根;

(三)若有少数省外学生持其他金融机构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如:农村信用社),也请一并提交学校,并登记在附件 2 中。

( 四)对于后期陆续办理贷款的学生的受理证明 ,还是请各学院统一收取、编号(接续之前老生、新生的序号),并在已提交的汇总表基础上录入相关回执信息,备注“新增”, 于 9 月 20 日前按照前述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至学生 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打印流程

2. 2023-2024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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