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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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科发布日期:2024-04-19点击数:



各学院:

现启动学校 2023-2024 学年春季学期针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主要依据

国家助学金评选参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国家 、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以及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新增重点保障人群学生认定结果进行评选。

二、评选要求

( 一 )特殊困难档次和困难档次学生均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

( 二 )一般困难档次学生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

三、补助标准

评奖项目

奖助标准

发放方式

国家一等助学金

380 元/(月.人)

按月发放,根据学生在校月份 数发放 1-5 个月

国家二等助学金

280 元/(月.人)

按月发放,根据学生在校月份 数发放 1-5 个月

四、申报要求

( 一 )请各学院做好相关评选工作 ,整个评选流程在学工系统相应模块开展 。学生登录个人学工系统账号提交申请 ,申请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以及学校审定后即完成整个申请流程。

( 二 )辅导员审核时需上传《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定期困难补助评选班级评议登记表》(见附件) ; 学院审核时需上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和院级公示照片(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和隐私 ,照片不少于三张) ; 院级评选结果需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 ,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 , 方能上报学生处 。请于 4 月 26 日前完成院级评选工作。

附件: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定期困难补助评选班级评议登记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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