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现针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024年3月底新增的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见附件1)开展认定工作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 2019 〕3 号) 以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昆冶高专校发〔 2023 〕30 号) 的要求 ,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 一 )请各学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 ,公平 、公正 、公开地开展此次认定工作 。认定结果需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
( 二 )各类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的认定要求请严格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3年修订)》进行。
二、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 4 月 12 日(周五) 前上报以下材料至学生资助科办公平台。
( 一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明细表》(见附件 2 ,Excel 版和加盖公章的 PDF 版)。
( 二 )院级公示照片(jpg 格式 , 不少于两张 , 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
附件:1.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学生名单( 3 月底新增)
2.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明细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