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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校师生参加“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看照片 讲故事”大赛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04-02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继承光荣传统、肩负强国使命,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云南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教育系统“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看照片讲故事”大赛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学校师生参加“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看照片讲故事大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

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

三、活动内容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唱响主旋律, 弘扬正能量,聚焦“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主题,深入挖掘校园强国故事、教职工报国事迹,讲述身边的爱党爱国、青春奋斗、教育强国、乡村振兴、国防教育、生态文明、法治教育、廉洁教育、 英雄楷模、创业创新等故事。故事内容要求真实感人,形式活泼新颖,可适当进行文学艺术加工,体现时代精神,富有云南特色,具有启发教育意义。

四、活动安排

本次比赛分学生组和教师组,学生组由校团委负责开展,教师组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开展。

比赛所有内容必须是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真实故事或者红色故事;个人演讲为主,团队演讲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学生组和教师组比赛安排:

(一)各学院、各部门选拔推荐。各学院、各部门组织初赛,要广泛宣传,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每个学院或部门限推1优秀作品进入学校决赛,学生组比赛推荐作品填写“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看照片 讲故事”大赛报名表(学生组)(见附件1)于415日前报校团委办公平台;教师组比赛推荐作品填写“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看照片讲故事”大赛决赛作品汇总表(教师组)(见附件2)于412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思政(教育)科办公平台。

(二)学校组织决赛。学生组比赛暂定422日学校组织校内现场决赛,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教师组比赛暂定419日学校组织校内现场决赛,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比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通过决赛选拔优秀作品,推荐参加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组织的省级比赛。

(三)根据省级比赛要求,学校可推荐学生组和教师组各1组选手参加省级比赛,对推荐参加省级比赛的作品需提前录制5-6分钟完整演讲视频(单个视频要求文件格式MP4,分辨率720*576以上,大小不超过400M)。往年参加过的作品不得重复参赛。

五、奖项设置

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六、相关要求

参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学校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展播出版等权利,但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将取消相关选手的参赛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看照片 讲故事”大赛

报名表(学生组)

2.“爱国奋斗 强国励志”—看照片 讲故事大赛决赛作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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