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 2024 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云教规〔 2019 〕3 号)(附件 1 )以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3 年修订)》(昆冶高专校发〔 2023 〕30 号)(附件 2 )的要求 ,现开展 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 一 )请各学院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及时将动态管理工作通知传达至每位在校生。 同时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辅导员老师学习上述文件 ,公平 、公正 、公开地开展此次动态管理工作。不允许出现因学生违纪 、旷课、挂科等非经济原因而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或不予认定的情况。
( 二 )2023 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 ,继续按照秋季学期的档次进行认定 ;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 ,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档次的调整。2023年秋季学期未被认定的学生 ,若家庭经济确实出现困难的 ,请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纳入认定范围。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目前暂未更新 。若后期有更新再通知大家。
(四)若 2023 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学籍异动的,请在动态管理中取消认定。禁止出现退学、 休学或入伍等不在校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享受资助的情况。此次春季学期动态管理工作结束后 ,各学院仍需要每月实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科反馈已认定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 。注意: 学工系统首页已可以提供学生学籍异动的消息提醒。
(五)2023 年秋季学期已认定的学生若发生转专业的情况 ,其认定资格和国家助学金名额一律跟随学生本人转入新的学院 ,请转入学院按照本学期动态管理要求对其进行认定和管理。转专业的学生若认定档次不变的 , 只需要重新填写认定申请表并上传受助承诺书即可 ;若认定档次需要调整的,则按照新增认定的标准提供材料。2023 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详见附件 3。
(六)本学期的动态管理工作全部在学工系统线上进行 ,仅新增认定、调档以及转专业的学生需要登陆学工系统个人账户填写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转专业学生若认定档次不变的只需要上传受助承认书即可);2023 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且档次不变的同学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 ; 因学籍异动需取消认定资格的学生 ,请辅导员和学院进行取消认定的操作(上学期已被取消认定的学生不需要重复操作)。
二、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 3 月 11 日(周一)前上报以下材料至高亚杰老师办公平台。
( 一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明细表》(附件 4 ,提交 Excel 版和加盖公章的 PDF 版)。
( 二 )院级公示照片(jpg 格式 , 不少于两张 , 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
三、其他要求
(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 ,是学生享受各类助学金、 困难补助 、专项奖学金等各项奖助的基础工作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各学院学服办要积极向党总支汇报沟通,在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 二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3 年修订)》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不得要求申请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三)更新过的班级关爱小组民主评议登记表见附件 5。
附件:1. 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
2. 昆冶高专校发〔 2023 〕30 号 关于印发《昆明 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3 年修订)》的通知
3. 2023 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
4. 2024 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明细表
5. 班级关爱小组民主评议登记表(新版)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