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面向全校三年制大专、五年制高段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面向全校全日制普通2024届毕业生开展。
二、评选标准
( 一 )省级三好学生
1. 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2.牢固树立“ 强国有我、请党放心 ”信念并付诸行动 , 爱党爱国 。 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 积极投身实现“ 中国梦 ” 的伟大实践 ; 勤奋学习、 成绩优异;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全面发展 ,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 二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 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牢固树立“ 强国有我、请党放心 ”信念并付诸行动 , 爱党爱国。担任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德端正,团结协作, 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学习成绩优良,或取得明显进步。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 ,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优先推选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干部。
(三) 省级先进班集体
1. 曾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2.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 强国有我 、请党放心 ”信念 , 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 ,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 、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 、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作用,无违法违纪现象。综合评价好 ,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3. 毕业班参评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不得超过本学院总名额的一半。
(四) 省级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2.牢固树立“ 强国有我、请党放心 ”信念并付诸行动 , 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 ,勇于斗争。 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组织能力和动手能力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 乐于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 ,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 以及积极创业的毕业生。
三、名额分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2023—2024 学年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 1 )。
四、评选办法
1.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各学院要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栏、 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评选工作 。由班级评选推荐,也允许学生自荐。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 2/3 以上 ,得票多的学生获得推荐资格 , 并由辅导员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 评选应面向全体学生,除优秀毕业生外不应集中在高年级评选产生,省级先进班集体要按照标准进行评审,要突出育人实效,坚持实事求是 ,杜绝平均分配的思想和做法。
2 .严格审核 , 层层把关 。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 、 辅导员、专任教师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要科学制定推选方案、 明确推选条件 、规范推选程序, 认真组织完成推选工作。要按照集体评审原则,认真组织各班级公开公平公正推选 , 杜绝“ 一言堂 ”、冒名顶替 、拉关系说人情等现象发生。辅导员是推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确保推选结果真实准确 、公平公正。要严格掌握标准,履行民主程序,凡未经公开 、民主程序评选上报的或在评选过程中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学生和班级的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入选学生由辅导员报学院后 , 由学院最终审核确定 , 评选推荐结果须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 3 天,公示无意见后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公示期间,学生、教师对评选有意见的,可到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反映。
五 、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在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评选,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并将工作报告、学院公示文件、评选结果(附件2、3、4、5)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电子材料通过平台发到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思政(教育)科办公平台,各项纸质材料同期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思政(教育)科办公室。
附件:1.2023—2024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推荐总表
3.2023—2024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优推荐登记表
4.2023—2024学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省级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5.集体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