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昆冶高专校发〔 2021 〕51 号) , 现开展2023-2024学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 要求如下:
一、减免范围
减免范围是指由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其它费用。原则上已成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享受学校的学费减免政策。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申请的 ,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讨论研究 , 形成单独的会议纪要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 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减免资格和等级。
二、各学院可减免学费总额
学费减免实行按需资助、总量控制的原则。各学院学费减免经费按以下方法核定:
( 一 )学院本年度可减免学费总额=学院本年度学生总人数×30 元 。各学院本年度学生总人数依据 11 月 6 日教务系统中在
校且在籍的学生人数确定。
( 二 )为体现向农、林、水、地、矿 、油 、核等国家需要特殊学科专业及学校艰苦专业给予适当倾斜的原则,涉及上述专业的学院每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可在上述基础上额外增加 20%。涉及到的学院是冶金与矿业学院和测绘学院。
各学院本年度可减免学费总额
学院 | 本年度学生 总人数 | 可减免学费总额 (元) | 备注 |
冶金与矿业学院 | 2853 | 102708 | 地、矿特殊学科专业 |
测绘学院 | 1427 | 51372 | 学校艰苦专业 |
电气与机械学院 | 4161 | 1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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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 3317 | 9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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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工学院 | 2113 | 63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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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学院 | 2053 | 61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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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3736 | 11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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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东盟国际学院) | 1054 | 3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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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 1149 | 34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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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176 | 5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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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条件与标准
请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附件 1 )。
四、减免程序
( 一 )本人申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学年的学费减免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 2 )及相关佐证材料。
( 二 )学院审核:学院本着实事求是、精准帮扶 、认真审核的原则对学生的申请资格、家庭经济情况以及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结束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三)学生处复核备案: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根据学院上报的评审结果组织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学费减免情况和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本学年的学费减免结果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 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将学费减免名单以通知形式下发各学院,并将减免明细报送学校财务处。
五、工作要求
( 一 )学费减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二 )佐证材料必须真实 、完整 , 字迹清晰 ,逻辑严密。
(三) 学院要加强对减免学费学生的诚信教育 、感恩教育、 励志教育和日常管理 ,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四)若发现学生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减免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 因转学、退学等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需退回已减免的学费方可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六)学院在 11 月 15 日完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公示时间是 11 月 16 日—23 日,11 月 24 日将附件 2 和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会议纪要(党总支书记签字、 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创新大楼703 张经纬老师处,附件 3 发送至学生资助科平台。
附件:1.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2.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费减免申请表
3.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4.2023-2024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名单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