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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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服务管理科发布日期:2023-09-15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安宁职教园区高职院校2023年秋季学期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保证各项工作举措落细、落小、落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抓学生考勤管理,严格落实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做到学生上课、在校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请假管理规定和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加强执行晚点名制度,做到学生在宿舍情况清楚。

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常态化开展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及酗酒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学服发[2023]13号)要求,每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对学生宿舍进行晚点名检查。对晚归、未归学生情况督促辅导员要落实到人,精准掌握。

三、排查整治学生校外住宿情况

各学院再次排查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校外住宿学生是否符合学校学生走读条件,是否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逐个做好工作,要求立即搬回学校统一住宿,并于10月13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服务管理科。

四、加大对宿舍内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力度

秋冬季是各类安全隐患的高发期,各学院要针对秋冬季特点加大对宿舍内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力度,集中组织开展宿舍安全大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在检查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纠正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一)私接乱拉线路。不允许从学生宿舍走廊灯、消防安全指示灯等处向宿舍内私接电线;不允许在走廊内拉扯网线;不允许使用各类插电板向床头等处乱接电线。

(二)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三)使用劣质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三无产品、无3C强制认证电器、私自改造的插座等劣质电器。

(四)不正确使用电器。严禁在宿舍无人时对充电宝、充电台灯、手机电池等进行充电;严禁将插电板放在床上给手机等电器充电。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使用酒精炉等。

(六)存放可燃物、杂物。部分学生宿舍内和阳台上堆积了废旧书籍、报纸和矿泉水瓶等易燃的杂物,请集中清理放置在阳台上的废旧物品、酒瓶、矿泉水瓶等杂物。

五、扎实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以主题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为载体,采取案例分析、情景再现等体验教育方式,全方位、全覆盖、多形式向学生讲清讲透防溺水、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欺凌、心理健康、防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反恐防暴、消防、防火、食品安全等主题教育。

防溺水教育要让学生牢记一律不得私自前往水边玩耍,不能邀约同伴到水边玩耍、游泳、下水摸鱼捞虾等。紧盯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与家长沟通,掌握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要重点关注单亲家庭、特殊体质等学生群体,督促家长履行法定监管义务。

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要让学生牢记不能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能骑乘电动车,外出时不能乘坐无运营资质的“黑车”,不能乘坐超载的私家车、摩托车。要全方位、多角度的提醒学生“如何识别合规驾校”、“驾校行业消费陷阱”、“黑中介”等知识,提醒学生谨慎看待“低价、快学、包过”等虚假宣传,理性辨别其真实性与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在校学生不得参与“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在前,预防为主,经教育后仍有参与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防校园欺凌要让学生牢记校园欺凌的危害,要教会学生一些基本的预防、抵制校园欺凌的方法。

防个人极端事件要让学生牢记生命只有一次,应该好好珍惜,要教会学生懂得热爱自己的生命,同时教会学生化解家庭矛盾、缓解学习压力、协调同学关系的方法和路径。

防电信诈骗、网络赌博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警示教育学生不能贪图小利、不能非法出卖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QQ号、微信号、支付宝等网络账号,为诈骗分子拨打引流电话、发送引流短信,利用个人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洗钱转账,不能参与线上非法赌博等。

六、按时上报定期排查情况

(一)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每月30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心理健康教育科报送学院心理状况月报表。

(二)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网贷和网络电信诈骗防范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10向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服务管理科报送摸底排查月报表。

(三)各学院将周末晚点名、晚归及夜不归宿情况每周汇总一次每周周一通过办公平台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服务管理科备案,同时在线填写《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管理工作台账》。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学校将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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