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使广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现将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提交《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据此办理相关资助项目。
一、按照国家、云南省及学校相关政策,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主要资助政策如下: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范围 (对象) | 资助目的 | 评选或申请时间 | 发放时间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不超过16000元/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 | 暑假期间,在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教育局)申请 | 入学时学校登记抵扣学宿费金额;11月左右银行放款 |
国家奖学金 | 8000元/年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 激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 9-10月 | 11-12月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元/年 | 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激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 9-10月 | 11-12月 |
国家助学金一等 | 380元/月 | 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帮助解决生活费 | 9月/3月 | 秋、春季学期各发放5个月 |
国家助学金二等 | 280元/月 |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帮助解决生活费 | 9月/3月 | 秋、春季学期各发放5个月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年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 激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 9-10月 | 11-12月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4000元/年 | 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激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 9-10月 | 11-12月 |
校内定期困难补助 | 特困200元/月 贫困150元/月 | 未享受助学金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帮助解决生活费 | 9月/3月 | 秋、春季学期各发放一次 |
勤工助学 | 按劳取酬 | 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 补贴生活费等 | 每年秋季学期 开展公开招聘 | 按月发放 |
学费减免 | 第一档:5000元 第二档:3000元 第三档:1000元 | 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详见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 帮助解决学费 | 11月 | 评选流程结束后 |
二、其他资助政策: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或应(往)届毕业生,可对入伍前已完成学年所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其中五年制大专学生入伍的,只对大专阶段(第四年和第五年)已完成学年所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可对复学后还需修完的总学年所要缴纳的学费申请一次性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均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被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应(往)届毕业生可申请该项国家资助,其中五年制大专毕业生只对大专阶段(第四年和第五年)所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以上三项资助申请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全年接收和初审。各学院于每年9月底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于每年10月下旬将复核通过的材料按时上报云南省教育厅。资助资金将于每年底或次年初发放到学生申请表上预留的银行账户中。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我省高校毕业生到云南 25 个边境县和 3 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每个毕业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在校期间每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学生根据每年年初的申报通知提交申请材料至各学院,学院初审汇总后提交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核后于每年3月份上报省教育厅。代偿资金最终由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4、企业或社会团体奖、助学金
学校部分学院与企业或社会团体合作办学,设立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奖、助学金,用于资助或奖励相关学院或专业的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
5、学校应急性临时困难补助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专学生,如本人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意外伤害、发生意外死亡,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不可抗拒自然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郑重提醒:
以上资助政策,学校在集中开展评选、认定时会专门发出通知,敬请关注。如需详细了解具体资助政策内容,可向带班辅导员或所在学院学服办咨询。
同学们在上学时如果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带班辅导员、学院学服办或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科。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和校园小额贷款陷阱。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科电话:0871-66051132
学生本人承诺:已阅知此告知书所有内容。如有需要,将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如实诚信申请相关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