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第十八期和十九期医疗互助已经开启报销功能。现将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1.2022年度第十八期医疗互助报销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住院费用必须在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报销,逾期不再报销。
2.2023年度第十九期医疗互助报销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费用,报销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3.因第十八期和第十九期医疗互助结算方式不同,如有住院时间从2022年12月跨越至2023年1月的情况,请务必在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销。
二、报销方式
手机下载“云岭职工”APP,自主报销。
三、注意事项
1. “云岭职工”APP报销系统会自行结算报销金额。第十九期医疗互助报销费用结算标准参见《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九期)补助审批规定》。
2.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的,逾期不予办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补助发放失败的,自首次发放失败之日起超过1年仍无法成功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助,当笔补助申请做作废处理。
3. 参互人全自费费用超过 10000 元(含)的,需上传住院收费收据及住院结算单。
联系人:校工会赵艺懋
附件1《医疗互助手机报销流程(2023年)》
附件2《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十九期)补助审批规定》
校工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