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审计处
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昆冶高专党发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回头看”的通知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召开2007年纪委扩大会议
关于开展对校纪委扩大会议工作部署关于学习贯彻杨建甲同志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通知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点
关于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历年年终考核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⑴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⑵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⑶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⑷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